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移交法院让本人过去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身自由限制,即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接到司法机关要求其前往法庭或相关地点进行问询、调查等行动的通知时,通常情况下应当怀着积极乐观态度予以理解和配合。
在此期间,他们应当无条件遵从传唤指令并这不仅是公民应尽的基本职责,也是形成有效法律证据的必要环节之一。 司法机构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对其实施传唤,主要目的在于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真相及细节,同时也需为相关人员制作详实的口供笔录以备将来审判所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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