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告或其亲友、律师皆可作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申请之意欲实现,申请人应遵循法律程序,亲自向有权负责案件的执法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报内容需详细列举并论述取保候审事宜的缘由及依据。在案件的不同环节,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申请人只需针对该阶段对应的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