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过刑事追诉期限一般是怎样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有期限的,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应当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犯罪分子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追诉期限会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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