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设备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备搬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拆迁资产费用,这其中包含了对土地权益、房屋及构筑物、建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有形资产以及机器设备损失的补偿部分; 2.停产停业损失,这个部分涵盖了实际经营状况下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包括因为搬迁工作而导致的预期性经济收入减少的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该项费用不仅包含了在设备搬迁筹备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前期调研、评估等,还涉及到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设备调试修理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以及运输环节中的各种税费,以及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后所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款等相关费用; 4.奖励费用,包括提前迁移的奖励款项以及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单位提供的拆迁奖励金,当然,此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将取决于搬迁计划的实施进展与搬迁效率。 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通常会依据搬迁事件所在地的土地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可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个大类。 针对每个类别,其赔偿标准都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 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其依据财产权证明确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的市场估价为基础,核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另一方面,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核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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