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山征用每亩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征收农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根据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制订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而定之。
2、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用,其具体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单位依据区域性综合地价制定随后加以公开宣布。 此外,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亦应将相关被征地农民纳入与其相适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除征收农用地之外,对其他类型土地及其附着物以及青苗农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当地省市自治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则应该遵循先补偿再搬迁且确保生活条件得到提升的基本原则,同时以审慎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为前提,采取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供应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补偿的多元化方式以达到公平且合理的补偿效果。 此外,还应对由于征收行为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各类必要费用予以充分补偿,从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所享有的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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