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树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的被征收土地,若在拟订征地协议签署之前已经种植了青苗以及设有地上附着物,该等情况也应对此进行适度的补偿。
然而,如果在征地方案经过协商并签订后才进行抢种的青苗、建设的地上附着物,我们将一概不予以补偿。 关于被征收土地上方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相关法规。 2.实施过程中,可参照以下执行方式: 针对征用前土地所生长的青苗,若因为征地施工导致其损毁的话,应由相关使用单位依据在田植物一季度的产量和产值来计算相应的补偿款额。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视当地实际状况来作出明确决定。 而对于那些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应以其一季的产值的三分之一为基础,补偿相应的加工成本费用; 对于处在生长期的农作物来说,其最多可以获得一季的产值的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青苗,如果可以采摘到果实的话,将无需进行补偿,但如果无法采收果实,则需要按照一季的产值进行补偿; 至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我们要尽力进行移植操作,由使用单位为此承担移植费用。 若必须进行砍伐作业的话,由使用单位按照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对于已经成熟的树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相关单位只负责支付伐木工人的工时费用,而不会给予其他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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