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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户口有宅基地。没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作为集体组织的一员,通常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详细的补偿方案需参照所在地的相关征收补偿法规细则予以明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农村中的住宅用地若遭征收,政府所提供的补偿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
即土地补偿与地面附属设施补偿。鉴于农村宅基地实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故其中涉及到的土地补偿部分理应划拨给村镇集体所有。
然而,房屋以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的财产权则属于各村民的私人拥有,这部分补偿自然归村民自身所有。在具体的补偿实践中,土地补偿常常涵盖了两种方式供选择:
其一为货币性补偿;其二为实物替换补偿。对于货币性补偿而言,即是按照所在地的补偿标准如土地区位价格等指标,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之后直接通过货币方式将补偿支付给农民;
至于实物替换补偿,即在于在预先规划好的安置区域内依据一定的价格标准将其转换成为住房面积进行重新安排。故在实际开展宅基地征收工作时,只要身为集体成员且具备统一安置资格者,大多数情况都会考虑他们家庭的人口规模以及原先所有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以此补偿出新的安置面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老宅基地上并未兴建任何房屋建筑物的话,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地面附属设施补偿可言。然而,鉴于宅基地原本就是集体无偿供应给村民们使用的建设用地,不排除那些没有修建房屋就不予给予补偿的情况发生,最终的补偿方式仍然需要遵循政府所发布的补偿公告的具体指引。而针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情形,一般包括四种不同类别:
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以及国家基于公益目的之征收补偿。在此背景下所产生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其房与地的补偿是相对独立的,所谓“分开补偿”是特指土地补偿与地面附属设施补偿这两者之间须保持独立的状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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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