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架电网线砍伐树木如何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经搭建完成的电力线路下方种植植物或者生长茂盛的情况下,通常无需进行赔偿。如果是新建电力线路需要砍伐树木,其最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或不低于树木本身所具备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概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设定:
首先,被砍伐的树木将全部归属树木的所有人。 其次,对于非经济性树木而言,例如直径小于等于5厘米的,每棵的赔偿金为20元;直径大于5厘米但小于10厘米的,每棵的赔偿金为30元;直径在10至20厘米之间的,每棵的赔偿金为50元;直径超出20厘米但小于30厘米的,每棵的赔偿金为80元;而直径超过30厘米的,则每棵的赔偿金为100元。 再次,对于经济性的树木来说,例如直径小于等于10厘米且没有结果实的,每棵的赔偿金为50元;而有果实或者结果实的,每棵的赔偿金为200元;直径大于10厘米但没有结果实的,每棵的赔偿金为80元,有果实或者结果实的则每棵赔偿金为300元; 至于诸如苹果、梨、枣等经济性果树,其赔偿金在上述基础上需按照1.5倍的倍数计算。
法律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兼职所得;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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