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留地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实施土地征用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采用强制执行手段,但是必须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待法院批准之后方能进行相关执法行动;
2.倘若房屋在征用过程中遭到损毁,被征用人仍可依规定获取相应的补偿,如土地价值补偿、农作物补偿等等,然而,却无法享受到房屋原值赔偿; 3.关于暂时安置费方面。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过度期延长日期,每个家庭将从原先设定的每月1300元调整至新的1500元。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确保坚持既定农民耕种的土地原有生产能力不会下降,同时,也要保证他们未来不再为生计忧虑。 作为皮能性的补偿内容,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准时足量地支付农民土地补偿金、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自住房、其他附属建筑以及青苗等设施的赔偿费用,还包括安排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针对农民耕地性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需通过制定公布的区域性综合性地价来予以确定。 确立区片整合地价需要全面权衡土地固有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平均产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状况、人口规模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人文经济因素,并且最少每隔三年就要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对于除农民耕地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面上的建筑物和作物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