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征地补偿新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要求,政府在进行征用土地时,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初始用途来提供补偿。
新型《土地法》对于土地征地的赔偿标准采取以维持被征地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基石原则,给与被征收者合理且公正的经济补偿。 此外,新政还进一步添加了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组成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对农村居民住宅的附加补偿费等两大方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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