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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有权强制拆迁吗
分类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下政府之强拆行为必须遵循法定之程序。
若涉及违规修建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须强制拆除者,应由行政机关以通告形式公示,并设定相关限期要求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
若责任人未能于法定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此事提出异议,且并未加以配合行动进行拆除,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具体如下:
1.在涉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之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授权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启动强制拆除流程;
2.针对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若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3.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若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策后,当事人未能按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便可行使本章所述的强制执行权力;
4.针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未取得合法使用许可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备、已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经过司法审查认定生效的裁判文献,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皆可依法启动强制拆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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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