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修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于农村地区道路修筑及拆迁行为所涉及到的涉及其住宅的补助金标准,贵方持有疑虑或不同意见的话,阁下可先行尝试与具体负责实施这一拆建项目的相关机构及部门展开积极而坦诚的交流和商榷,以充分阐述您个人的诉求和原因论点。
若经双方反复商谈并努力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贵方可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上一级具有裁定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其介入调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策。 而即便对行政复议裁决结果仍然有所不满,此刻贵方仍有权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更为全面且有效的救济途径。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在上述的法律程序中,请务必妥善留存与案件有关的各项证据,如贵方房屋的估价报告、有关拆迁事宜的官方通知文件等重要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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