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能代理保险案件吗现在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们给出的解答是毫无疑问的,确实存在两种形式的风险代理服务模式。
其中之一我们称之为全风险代理,这就意味着在案件的初始阶段,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当案件圆满解决并获得胜诉后,律师事务所将会依照具体的金额标的,按一定的百分比收取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例大约在整个标的金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其主要方针在于预先收取基础的办案费用,一般这个费用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伍仟元整。此后,在案件顺利结束并实现预期目标后,律师事务所以约定的比例扣除剩下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位于10至15个百分点之间。 值得提醒的是,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均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依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方式,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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