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广西住房拆迁补偿的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几部分内容: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折旧程度来进行精准求算,按照每平米单价进行判定。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个环节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此期间如暂时在过渡安置房屋居住或者自己寻找临时住所产生困扰与不便的现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提供相应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以此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以及自愿放弃一些权益,例如选择自愿搬至郊区居住而非寻求拆迁单位代替安排住房等行为。 此外,还有宅基地退出补偿部分,对于主动退出宅基地面积在法定范围之内的,按照特定的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也鼓励农户自己进行复垦作业。 当农民有能力及意愿进行旧房自行复垦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补偿。 然后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土地利用价值来确定分别不同的补偿标准。 同样,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明的住房实行自助拆除的,根据其结构及装修实际情况来制定补偿定价。 在签约期内按时签署协议并且主动全面完成搬迁的,会得到相应的奖金作为额外奖励。 另外还有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部分,基于房屋拆迁进度来确定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金额。 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空调及独立水、电表等附属设施的迁移也按照现行标准加以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补偿标准根据具体的拆迁项目以及各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可能会出现调整变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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