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涉及到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首先,需要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分配; 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形下,如果拆迁前原有的房屋明确被认定为夫妇共同所有的房产,那么相应的拆迁安置房也应该被视为同样的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应该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情况并遵循公平公正、保护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适当的裁决; 而如果原来的房屋仅属个人所有,那拆迁后的安置房产依然归属个人,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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