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钱不要房子一平方多少钱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每平方米36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政策。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负责招徕工作的主体为房屋征收业务单位,常见的就是各级政府属下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他们在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进行初步计划之后,对广大民众所住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收回。 对于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民众来说,其房产的货币补偿款不得低于预设中的最基本建筑物成本价格,此外还有可能获得宅基地的再分配或地价补偿;而在房屋置换方面,同区位最低标准则是依照面积实行拆一补一。 对于位于城区范围内农村地区的房产,货币补偿款的最低市场价格也是标准之一; 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房屋置换以及货币补偿的最低市场价格都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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