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拆迁附属物不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政府未能按照既定安排兑付拆迁款项,可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2、当政府出现拖欠拆迁款的情况时,实际上是政府已经与被拆迁方达成了明确的房屋征收协议,然而却未能信守承诺按约履行其支付款项的义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行政部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是进行行政管理目标而在依法执行相关职责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具有行政法上所规定权利和义务实质内容的协议,那么该类协议便被视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所定义之行政协议范畴。 同样依据上述法规,第二款进一步指示,涉及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的,也应归纳入行政协议范畴。 因此,对于政府持续拖欠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建议您考虑运用行政诉讼程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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