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 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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