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保险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财产案件:针对1,000至50,000元区间内的费用,收取比率为4%,另需加付10元;
如果超出此范围,即在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金额,则收取比率降至3%,同时还要额外支付510元; 若涉及到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金额,收取比率将调整为2%,并需额外支付1510元; 而对于超过200,000元至500,000元的金额,收取比率将进一步降低至1.5%,同时还需额外支付2510元; 至于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金额,收取比率将维持在1%不变,但仍需额外支付5010元; 当涉及到超过1,000,000元的金额时,收取比率将降至0.5%,同时还需额外支付10010元。 2、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对于1,000元至100,000元区间内的申请,收取比率为1%,另需加付20元; 而对于超过100,000元的申请,收取比率将降至0.5%,同时还需额外支付520元。 3、关于申请执行案件:对于10,000元至500,000元区间内的申请,收取比率为0.5%; 而对于超过500,000元的申请,收取比率将降至0.1%,同时还需额外支付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案件在立案时并不预先收取执行费用。 4、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此类情况下,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将不予退还; 若重审后再次上诉,则无需再次预交案件受理费。 5、关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均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即按照案件受理费进行收取。 6、关于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此时,案件受理费将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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