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在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则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您可遵循如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需要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发起诉讼程序(有关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被侵害者知晓或应当得知其权益受损之日算起); 其次,应选择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因合同引发的争议,被告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此类案件);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在起诉状中,应明确记载以下各项重要信息: (1)原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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