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耳聋人开车出了事故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民遭受人身伤害时,可以向加害方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3.营养补给费用; 4.租赁病床和床上用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后续治疗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6.因伤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7.护理人员的工资报酬; 8.为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9.住宿费用; 10.残疾赔偿金; 11.鉴定费用; 12.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13.康复所需的费用; 14.后续护理费用;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财产损失等。 当公民不幸离世后,其家属还可以额外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丧葬费用; 2.死亡补偿费用; 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4.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5.遗体存放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