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想被起诉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避免遭受法律诉讼,需恪守对其财产所负之赔偿责任,确保责任在保险覆盖范围内得以兑现。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常规步骤如下: (1)出险通知。 保险标的于发生保险事故之际,被保险人宜迅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通报,理赔工作人员接获出险通知后,应即刻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 本公司在收到损失通知之后,应立即派遣相关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勘查,对受损标的进行详细检查,以便精确获取损失原因、受损状况及受损程度等关键信息,进而判定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3)审核各项单证。 此环节主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 除了保险单本身外,对于其他相关单证亦须进行严格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 在完成损失检验与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之上,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疑点,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进一步核实损失原因,例如赴现场实地考察、通过信函电报询问,或者向相关领域的专家、检验机构寻求证实; (5)核定损失程度与金额,并完成赔付结案。 当确认保险标的损失原因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之时,便需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精确计算应赔金额,予以相应赔偿或支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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