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保险的纠纷咋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保险纠纷时,可考虑以下几种处理途径: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即在争议出现之后,双方面临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地进行深入交流,互相做出适当的妥协,从而形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与和解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调解两种类型。 自行和解则意味着无第三方插手其中,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展开对话; 而第三方调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是仲裁,这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公正、独立的立场,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是诉讼,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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