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缴保险的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员工有权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同时,针对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须按照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应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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