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一年后能否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或领取保险金的诉讼,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同时,如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之保护,则诉讼时效期限同样设定为三年。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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