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拒赔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确切地说,答案是否定的。
2、所谓“风险代理”,实际上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以合同形式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代理协议。 根据该协议约定,委托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暂不支付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经过判决并执行完毕后方依照执行到位的债款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酬金。 然而,倘若最终败诉或未能成功执行到相应款项,那么律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反之,若债权得以顺利执行到位,则委托人将会给予律师事务所丰厚的回报。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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