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时交保险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若由于用人单位的过失未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由于社会保险机构无法追溯和补办,使得员工因此无法享受到应当得到的社会保险福利,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赔偿。当员工以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保义务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员工在公司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服务时间不足半年,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是支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2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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