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有保险厂子不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除工伤保险保险基金所提供的赔偿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起如下一系列赔偿责任:
首先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这期间按照劳动者原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支付; 其次,对于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仅限于存在住院情况),其具体金额将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住院时间来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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