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立案准则如下所述:
我们应当将那些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并涉及以下任一情况的列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刑事诉讼: (1)随心所欲地人身攻击他人,以至对他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者是持凶器或者具有其他残忍手段去随意进行人身攻击; (2)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截和辱骂,进而严重干扰到他们的正常工作、生产或生活,甚至使他人精神崩溃、自杀等恶劣情节; (3)强行占有或者任意损毁、侵占他人物品价格高达两千元人民币,或者多次实施此种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众场合制造麻烦和喧嚣,以至于公共场所秩序陷入极度混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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