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法关于重疾理赔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索赔的时限应该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时开始计算。任何形式的保险索赔都必须在相应的索赔时限内依法提出,若超越了此期限,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均不得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同时对于保险单据以及保险金的领取亦应停止,视同其已经主动放弃了相关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所对应的索赔时限各有差异。以人寿保险为例,其索赔时限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对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来说,其索赔时限则通常设定为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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