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保险合同纠纷而发起的诉讼之中,根据民诉法的相关条款,原告有权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的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时,原告可选择向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于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原告则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原告既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处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时,原告除了上述两个地点外,还可以选择向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