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最新理赔时效满了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如若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权利人和当事人仍然有权就赔偿事宜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磋商;
然而,倘若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仍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此情况下,义务方享有抗辩权。对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此时,权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但是,对于诸如交强险等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则拥有绝对的拒赔权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经营、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现象,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下降而产生的损失等各类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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