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利息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利息之计取方式的设置问题,这通常是在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的情形下实现的。
若未能达成具体明确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未能就借款期限内利率以及逾期利率做明文设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从借款人自逾期还款日起,按照当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基准进行相应利息的计算,以应对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缓解利率方面的规定,其最高值不可以超过相关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门槛。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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