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期限未到,能否提前要求还款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所借贷之款项尚未达到约定的最后支付日期,银行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请求,且仅在双方另附协议并达成一致情况下,银行方可接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付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所有费用。
倘若发生借款人明确向银行表达或透过自己的行为展现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的迹象时,作为债权方的银行,则可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正式请求借款人按规定承担出现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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