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案外人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术语中,“案外人”乃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
若被害人亲自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行为,便可视为诉讼的正式当事人; 而倘若未曾参与任何相关活动,其身份仅能以被害人定性,亦或是称之为案外人。 换言之,“当事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实际范围包括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多个角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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