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交付如何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交付延期并经过妥当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适当时间范围内仍未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便有权利解除此份合同。购房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敦促函件,共同商议并设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希望开发商能积极配合,加快履行合同的步伐;倘若催告通知连续发出三个月以上,购房者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