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上的联系地址是开庭地址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回执单是以发送传票的法院为收件地址,当被告收到传票之后,应当迅速将送达回证邮寄至法院。在此所述的“法院传票”其实就是由诉讼方提起诉讼并编制完成,然后经过法庭公证后正式发放的法律文书,用以向被告人传达被起诉的相关事宜,以及开庭的详细地点与时间。请务必按照传票上指明的开庭地点准时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