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过程中指哪个阶段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立案及审理受令:
此为民法审判程序之初始环节。 涵盖原告提交诉讼申请,及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受理之两项诉讼行为。 (2)审前准备事宜: 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此阶段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涉及明确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与辩护陈述,调查搜寻相应证据,通知与该案有利益重叠之人出庭参讼,并开展其他确保公正、迅速审理之工作。 (3)庭审议事活动: 指人民法院在各方诉讼参与方共襄盛举之下,审核证据,剖析案件实情,认定争议胜败,正确推导适用法律,确认涉案当事人间民事权益责任关系,以及进行调解或宣判等事项。 庭审活动由下列四部分构成: ①准备环节。 法庭将通过此步骤查明并解决是否有必要进入实体审理的相关问题。 ②法庭调查。 法庭在此环节将审查各类证据,针对案情进行直观、全方位的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宣判。 法庭经过审理辩论,如调解成功,则诉讼结束;若调解未能成功,则会依法作出裁决。 (4)宣判: 即人民法院宣布实施裁决。 所有此类官方声明均须公开进行。 如现场宣判,则应在将在十日之内送达裁决书;如定时宣判,则应于宣判完毕后立即向当事人发放裁决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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