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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予续约的情形,其是否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状况来深入分析。
假设在该种情况下,作为雇佣方的用人单位依然按照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标准和条件来进行续签,然而劳动者却明确表示不愿继续签约,则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并不享有经济补偿权利;
然而,若雇佣方特意降低原有合同标准和条件,要求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拒绝,又或是作为雇佣方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佣方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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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