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给公司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员工薪酬待遇的处理方式往往遵循如下流程:
首先,在破产企业承担之各类债务中,拖欠的员工薪资归为优先受偿的范畴之内。 在用于偿还各项破产后所需费用与共同负担费用之后,剩余资产将依据特定顺序予以分配: (1)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破产企业对员工应发的工资、医疗康复费用、伤残补偿金以及相应的抚恤金; (2)欠缴之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同时还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未能按时交纳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所背负的税务款项; (4)普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任何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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