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了资不抵债,工人工资还给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面临破产、资不抵债之困境,仍须履行支付员工薪资的义务。
破产清算环节,劳动者薪酬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破产人拖欠的员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 其次,需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亦应予以优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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