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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关闭怎么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工厂停工之补偿方案需依据特定状况予以决定。
若由于企业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因素而致使工厂停止运作,从而解除雇佣关系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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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