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停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明文指出,若劳动者因违法行为正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追责调查并被定罪量刑(即变成“犯罪嫌疑人”),那么以此为前提下的用人单位拥有无条件的权利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约关系。值得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作为我们法律体系中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若在此期间内业已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劳动者再次面临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则用人单位可直接依照此法律条款之精神,对该名劳动者采取停职处理或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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