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是否按基本工资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雇主在员工完成其劳动定额或者符合约定的工作任务之后,出于实际所需的考虑,安排他们从事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范畴的额外工作时,应当依照以下相应标准向员工支付薪资:
(一)若雇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日间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进行工作,则应按照其不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该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水平的150%来支付相应薪水给员工; (二)假设雇主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周末这一休息时间内进行工作,且因为无法做出合理的补休安排,那么雇主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对该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向员工支付薪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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