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雇主主动解除合约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算法如下:
依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资,每满一年则需向其给予相当于基本月薪水平的金额作为赔偿。 若服务期长达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处罚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反之,如服务不足六个月,则以基本月薪标准的一半为赔偿额度。 针对劳动者月薪超过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本地区平均职工月收入三倍之情况,其应得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方式将以该职工之平均月薪三倍为上限,同时,赔偿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 其中,所述之“月薪”乃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所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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