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年支付一月补偿是否合法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相关规范,若企业拟终止某员工的劳工合约,应依法给予其相应期限内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该劳动者在本企业累计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持续满一年便需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作为补偿金。 同时,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同样按照一整年来调整; 而对于服务时间少于六个月的情况,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额月工资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经济学中的"工资",特指企业对员工所提供的薪酬福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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