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遗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定程序的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需进一步进行修整修养之后,劳动者有权继续选择休养。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照员工具体的伤害状况而对应的停工留薪期限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亦被通称为误工费。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应先在劳动仲裁中提出这一请求。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首先须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申报工伤认定,未经此步骤,便无法透过申请工伤赔偿得到救助。 若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申请,则劳动者仍可在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满一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 若最终确认属于因公受到人身损害,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裁定书之后,医药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垫付责任。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予以发放工资。 在这段时间里,若需要护理,也是由单位履行这部分职责; 至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也会按照当地的指定标准进行发放。 待人体情况稳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 随后,按照所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工伤保险的补偿和待遇。 倘若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上述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告,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阐述可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运用合同书形式确立合同关系时,从双方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之时,该合同即宣告正式成立。 因此,工伤赔偿协议亦在此种情况下生效施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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