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法怎么规定工资待遇的标准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留薪期工资待遇:依据工伤法,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留薪期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12个月。 3.评定伤残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期满后仍需治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护理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单位起初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但3个月后以经营困难为由降低待遇。小朱伤情严重,12个月留薪期满,未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自行延长了3个月,单位拒绝支付此期间工资。期满后小朱仍需治疗,单位也不再提供相关待遇。 案情分析: 1、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降低小朱待遇违反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单位需补发降低部分。 2、小朱自行延长留薪期不合理,延长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未经确认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此期间工资。 3、停工留薪期满后小朱仍需治疗,单位应继续为其提供工伤医疗待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