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三个一次性差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您正在工作期间不幸受到了伤害,但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却出现了些许偏差,从而导致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产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此类情况,您享有选择前往劳动调解机构寻求协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该问题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关于工伤待遇引发的纷争已经纳入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畴之内。 然而,请务必牢记,若雇主并未同意为您提供充足的工伤赔偿,那么即便您没有选择寻求劳动仲裁而是直截了当地向法院起诉,此途径亦无法取得成功。 惟有当您手握具备明确时效性及效力性的证据时,社会保险管理局才能依法依规对赔偿事项进行妥善处理。 敬请留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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