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通知当事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法院开庭通知当事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法院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四、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对于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讲,只有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准确的知道开庭时间,知道开庭时间以后,原告被告必须要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与庭审的,被告不出庭的,不排除法院会缺席审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